海地教育“海地化”计划实施
1804年海地独立后,海地教育的发展一直非常缓慢。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有两件事情对海地教育的发展与改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一件事发生在1949年,这一年联合国派了一个考察组到海地考察教育状况。考察组发现,海地教育之所以落后,主要原因是政策上缺乏一种明确的、从本国实际出发的指导思想,也没有人对教育目的、教育计划及其结果进行调查研究。为此,该考察组建议海地采用当地的大众语言,即克里奥尔语(亦即海地本土法语)进行教学,借以尽快扫除文盲。他们预计,只要这样做,6年后,文盲即可减少50%。此外,考察组还建议海地由国家负责编辑出版小学课本,加强专业和职业培训,建立社区学校,制定适应海地发展需要的教育政策。另一件事发生在1967年,这一年海地派代表参加了埃斯特角国际会议(Punta del Este Conference)。根据这次会议精神,海地政府认定,海地教育的基本目标,就是要使海地的教育系统适应海地文化、社会、经济发展的紧急需要;具体的首要目标就是要扫除文盲,提高初等教育质量,并使整个教育系统现代化。从此,海地政府开始致力于海地教育“海地化”的改革。
1976年,海地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1976~1981),该计划所确定的改革任务之一,就是要改革与国家经济增长有关的教育。教育的主要目标是要使学校的毕业生回到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去,以实现教育系统的“海地化”。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海地政府于1979年颁布了《基本法》(Organic Law),不久又在1982年以法令形式颁布了教育改革计划,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改革初、中等教育学制,发展基础教育,实行基础教育四三三制。改革前,海地正规教育的学制分三级,第一级为初等教育,6年,毕业时由国家授予小学毕业证书。第二级为中等教育,6~7年,毕业获得业士学位。业士学位分两种,通过十二年级末国家考试者,可得中学毕业初级证书,即初试业士学位证书;读完十三年级(哲学年)者可得中学毕业第二级证书或二试业士学位证书。两种证书均由国家颁发。改革后,海地实行十年制基础教育。实施基础教育的学校称基础学校,分一至四年级、五至七年级和八至十年级三个阶段,毕业生可进普通高中,也可到技术高中,两股轨道都通向大学课程或劳动力市场,基础学校也可通向师资培训机构。基础学校的实验工作从1979~1980学年的一年级开始,参加实验的班级共110个,学生5500人。第二学年有一、二两个年级实验,班级增加到400个,学生增加到2.5万人。1981~1982学年,改革实验扩大到一、二、三三个年级,大约有839个班,4.19万学生,约占一、二、三年级注册总人数的8%。随着实验范围的逐年扩大,基础教育将扩大至所有可教育的学龄人口,争取到2000年,实现基础教育的普及。另外,这次教育改革也是第一次把发展学前教育提到了重要的位置上,要求学前教育必须对儿童个性的全面发展作出贡献,必须培养幼儿能顺利地进入基础教育阶段。②为普及基础教育,法令明确规定以克里奥尔语作为教学语言。与此同时,改革计划还要求各级学校尽可能引进新的课程和教学方法,改革学校的升级制度,如要求四年级以前一律实行自动升级制,以后各年级则根据对学生学习能力的评价结果来决定学生的升级。③改革中等教育,实现从精英型中等教育制度到实用型、技术型中等教育制度的转变,以满足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需要。师范学校、技术学校以及一种新型的公立中学(高级中学)都将成为中等学校系统的一部分。由于师范学校的毕业生将是教育改革的主要力量,因此,最紧迫的任务是要全面改革师资培训系统。④加强高等院校过去一直忽视的科学研究工作,鼓励国立大学承担国家的科研项目,并使高等学校的科研与教学同国家的多种社会经济需要联系起来。⑤改革计划还要求创立一种新的民众教育——“准终结性教育”,即为学生举办各种能提供职业技术培训机会的初等学校和中等学校。
海地的教育改革尚在进行当中,现在还难以对其成效作出评价,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海地第一个五年计划在海地历史上第一次把全国教育系统的发展与其经济基础的发展协调起来,并把这一发展进程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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