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世界教育大事典

冰岛《1974年教育法》通过

该法是在《1946年教育法》的基础上,经过修订后产生的。该法是冰岛政府为完善义务教育所迈出的重要一步。整部法律所体现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

《1974年教育法》规定:对7~15岁的儿童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即综合小学为9年。法律规定实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当地政府可以在综合小学附设学前班,为6岁或5~6岁的儿童开设学前教育。但综合学校开办学前班及其教学计划、设备都要经过教育部的批准。

该法还明确规定:初级学校的教学目标(学生的年龄在7~15岁之间)是与家庭配合,为使学生在日益发展的民主社会中生活和工作作好准备。学校的组织及其工作内容要以容忍、基督教的价值观以及民主的合作为指导方针,开拓学生的视野,加深他们对人类的生活状况和环境、冰岛的社会和历史、特征的了解,培养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

在学校所应做的工作方面,该法规定初等学校应努力组织学校的工作使之更好地与学生的天性、需求相协调,发展有益于每个学生的成熟、健康和教育的一般能力。提供学生获得知识、发展技能的机会,为学生打下独立思考的基础,培养他们的合作精神。

自《1974年教育法》颁布后,冰岛每年大约有95%的6~14岁的儿童进入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剩余的5%是有各种残疾的儿童,他们在特殊的寄宿学校读书。对初等教育,冰岛政府对整个国家划分了8个教育管理区。在每个教育管理区,都有当地政府选举产生的教育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指派的教育监督员,他们在各自的教育管理区监督管理初等教育。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和一系列的行政措施,保证冰岛各地学生都能真正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

上一篇:《匈牙利教育制度法》颁布下一篇:爱尔兰教育研究中心建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