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三不上课的决定公布
书籍:世界教育大事典
为了保证家庭有对子女进行宗教教育的时间,法国曾于1882年3月28日和1945年6月27日分别作出决定,小学和中学每星期四不上课。1972年5月12日,教育部发布决定,每周用于宗教教育的时间由星期四改为星期三,届时学生不必到校。同日公布的教育部第72-200号通知指出,这一改动不应变更每周上课时数,它最少应为9个半天,每天都应安排基础课教学;经学校委员会2/3以上成员同意,少数中学可进行把周六上午上课改到周三上午的试验。此后,法国绝大多数中小学一直按此规定安排作息时间,每周一、二、四、五全天和周六上午上课,共9个半天。
上一篇:《关于初等教育教师终身教育基本方针的宣言》发表下一篇:职业预备等级班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