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诺克报告》发表
1973年11月,英国政府任命了一个以玛丽·沃诺克(Mary Warnock)夫人为主席的残疾青少年儿童教育调查委员会。委员会的使命是:调查英格兰、苏格兰与威尔士肢体残疾或智力残疾青少年儿童的教育设施,注重这类青少年儿童所需的治疗方面的情况以及为他们的就业准备所作的安排;考虑最有效地利用残疾教育资源;最终提出建议。
1978年,沃诺克委员会在经过多年的努力工作之后,发表了《沃诺克报告》。
在沃诺克委员会撰写报告的过程中,政府对实行一体化教育即让残疾学生进普通学校的主张十分重视,并在《1976年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中有所体现。沃诺克委员会接受了一体化教育的思想,认为绝大多数的残疾儿童可以、也应该在普通学校受教育。为此《报告》提出了一个广义的特殊教育定义,将所有困难儿童,包括有暂时的情感和行为或学习障碍的儿童,以及以前被认为是需要治疗而不是教育的儿童等,都列为特殊教育的对象。这样就有近20%的英国儿童须在某种特定的时候接受某种特殊形式的教育。
《报告》建议在普通学校中充分提供特殊教育,并对在普通学校实行一体化教育的三种主要形式作了区分,即:场所上的一体化(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的特殊组或特殊班中就学,或特殊学校与普通学校共用同一个场所);社会性方面的一体化(特殊儿童在普通学校的特殊组或特殊班学习,但与其他儿童一起用膳、玩耍和相伴,以至共同参加有组织的课外活动);功能性一体化(在前两种一体化形式的基础上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一起参加各项教育计划)。其中功能性一体化是最彻底的一体化教育形式。
《沃诺克报告》对特殊教育师资的职前和在职培训也极为重视,指出应在普通学校中建立提供特殊教育所需的辅助设施;教学人员也应接受有关的训练或具有从事特殊教育的实际经验。
英国《1981年教育法》采纳了《沃诺克报告》中关于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进行鉴别和评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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