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民教育大纲》颁行
新《国民教育大纲》于1977年颁行,这是一次重大的教育制度改革。新大纲根据泰国当时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认为1960年制定的《国民教育大纲》已严重不适应,必须进行根本改革。新大纲内容系统庞大,从各方面对泰国的教育制度乃至各级各类学校都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有:①教育目的为促使人们忠贞如一地忠于祖国、宗教和国王,加深对国家的了解,在君主立宪制下,激发人们参与国家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对自己和他人权利、义务和准则的尊重;促进对法律、宗教和道德准则的尊重;树立对祖国、社会、家庭和自己的责任感;认识到作为一个泰国人,作为人类一分子的集体荣誉感、民族自豪感和保卫国家的责任感;敢于主持平等、正直和公正;使受教育者自觉维护、继承并发扬民族艺术和文化遗产,激发他们对民族的艺术、文化、美德、宗教传统的风俗习惯和珍贵历史文物的深厚感情,提高他们对保护资源和环境的重要性的认识。②新大纲把教育作为提高民族素质,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的终身学习过程,规定了教育发展的原则:国家负责组织各级各类教育,所有教育管理受国家监督;国家将大力普及六年以上义务教育,并提供免费教育;国家将立法并采取措施保证按个人能力公平、民主地使每个人获得受各种教育的机会,尤其为处境不利人群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国家将把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结合起来,为各级各类教育提供实用知识;国家将加快发展幼儿教育并办试点幼儿园,根据经济和社会需要有计划地促进中等教育发展,有计划地发展高等教育并使之在法律允许之下享有学术自由和管理自主权;国家负责组织各级教育的师资培训;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国家鼓励私立教育的发展。③改革学制。新大纲认为1960年的《国民教育大纲》规定的学制已严重不适应泰国的现实,极大地妨碍了普及义务教育和教育资源利用,遂将原小学7年、初中3年、高中2年、大学预科2年、本科3年改为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学专科3年、本科4年。根据这一新学制,重新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教材,从而掀起新一轮教改运动。④新大纲对各级各类教育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并提出发展课程的工作原则,规定“学前教育,是义务教育前对儿童所进行的培育工作,使儿童在各个方面都获得接受小学教育的良好准备”;“初等教育是使学生具备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使他们具备读、写和运算的能力,从而具备与其年龄和才干相适应的就业能力,在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民主制度下成为一个良好的公民”;“高等教育是继高级中学教育后的教育阶段,着重于发展和丰富学生的智慧和思维能力,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为振兴而造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高级职业技术的人才,培养具有高尚道德品质,谙知文化技术,对人民、社会和国家有价值的人”。⑤新大纲提出普及义务教育的新规定,儿童应在8周岁前入学至14周岁,普及义务教育年限为6年小学毕业。但实际上泰国实行考试升留级,因此读完小学时间往往在6年以上。以新学制为契机,泰国提出在第四个五年计划即1977~1981年间,受完小学教育的人口应从45万人上升到129万人,并每年增办100多所中学,使在校人数增加近9万人。新大纲的特点表现为:①重申了教育的国家性质,强化了教育的中央集权制管理体系;②强调教育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强调教育要为泰国经济发展服务,把科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放在首位;③强调教育公平,但尊重泰国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普及义务教育的各种举措;④倡导发展私立教育。该教育大纲目前仍然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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