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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办小学改为民办

1968年11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山东省嘉祥县集公社马集小学教师侯振民(公社教育组长)、王庆余(公社教育组成员)的一封信。信中建议“所有(农村)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来办,国家不再投资或少投资小学教育经费,教师国家不再发工资,改为大队记分”,“教师都回本大队工作”。《人民日报》在编者按中号召就此建议展开讨论。从11月15日起,《人民日报》以“关于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来办的讨论”为题开辟专栏。专栏发表了大量支持、拥护、赞扬“侯王建议”的来信和文章。许多地方将建议付诸实施,大批的农村公办小学被改为民办,农村公办小学教师下放回原籍,改工资为工分,本人及子女转为农村户口。1968年12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上海北京天津等地的读者来信,提出城市小学由工厂办、街道办的建议。报纸同时展开“城市小学及中学应该如何办”的专题讨论。在此之后,全国各地许多城镇小学由工厂接办。上海、北京等一些大中城市将小学改为由街道办事处领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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