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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决恩格尔诉维塔尔一案

公立学校与宗教的关系一向是复杂的问题。美国开国元勋杰弗逊、麦迪逊感觉到了这种危险性,以第1修正案坚持在政教之间树立藩篱,彼此都不能操纵对方并抹杀其自由。公立学校是否应该举行祈祷,也是政教分离问题的焦点之一。1962年最高法院裁决恩格尔诉维塔尔一案,坚决维护了杰弗逊的原则。

该案的起因是纽约州新海德公园第9自由联合学区的教育委员会要求学区督学保证每学日之初每个班级应在教师监督下大声背诵祈祷文:“全能的上帝,我们公认我们依赖您并求您对我们、我们的父母、我们的老师和我们的国家降福。”这一活动是根据州评议委员会的建议进行的,该评议会是根据纽约州宪法建立的政府机构,纽约立法机关赋予它对公立学校有监督、执行、立法的权力。这些州政府官员编撰了这个祈祷文,建议把它作为“关于学校中进行道德和精神训练的声明”的一部分。在学区采纳背诵评议会的祈祷文的建议后不久,五位学生家长,其中两人是犹太人,一人是思想自由的基督教新教徒,一人是半宗教性的道德文化协会会员,另一人没有宗教信仰,将此诉至纽约州法院,声称在公立学校中使用这种官方的祈祷文是与他们及其子女的信仰、宗教或宗教活动相抵触的。此外,家长们指出州法律授权学区要求在公立学校使用祈祷文缺乏合法性,因为这些官方行动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修正案的规定,即“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有关建立宗教的法律”,根据宪法第14修正案,这一规定也适用于纽约州。纽约州上诉法院认可州初等法院支持州有权把评议会的祈祷文作为公立学校日常活动的一部分,只要学校不强迫学生参加祈祷的判决。

最高法院最后裁决这篇祈祷文违反宪法,因为在美国,政府绝对没有理由“撰写正式祷文供任何一群美国人背诵”。支持在学校里作祷告的人不久便根据这项裁决提出质疑,认为最高法院的裁决所禁止的是国家撰写的祷文,并不禁止真正的宗教祷文和读圣经。一年后,最高法院便再次裁决禁止公立学校把背诵天主教和基督教祷文以及读圣经列为强制性功课。最高法院说:“在人与宗教的关系方面,国家是恪守中立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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