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队建立
和平队(Peace Lorp)于1961年3月1日根据约翰·肯尼迪总统的命令建立,同年9月22日,国会通过《和平队法》给予了法律保障。肯尼迪总统的初步计划是为年满18岁的美国人提供作为志愿者在发展中国家服务的机会。《和平队法》对其宗旨作了概括:“促进世界和平和友谊”,“帮助所在国满足对专业人才的需要,促进当地人民对美国人民的更好了解以及美国人民对所在国人民的了解。”第一批海外志愿者于1961年夏天启程去坦噶尼喀(坦桑尼亚的一部分)。截至1969年,约40000名美国人曾在66个国家服务。70年代初,约11000名志愿者在60个国家从事经济和社区发展、家政、农业、建设、医疗、教育等各项工作。近一半的志愿者服务于派驻国的各项教育计划中,作为英语、数学或科学教师分散在初等学校、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中。
志愿者大多数是大学人文学科的毕业生,所受专业技术训练较少,在赴海外服务前,接受为期3个月的技巧和理论训练。训练建立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志愿者在与他们将去的国家环境相似的地方进行实习。在训练过程中,训练人员常将志愿者置于一个文化冲突情境中,以考验在不同的环境中志愿者的各种价值观和人际态度,为此志愿人员在赴海外以前一般都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移民群落或印第安人保留地居住一段时间。此外,训练人员也经常使用问题解决法引导志愿人员分析判断问题,提出各种解决方案加以比较鉴别,最终顺利解决问题。实地调查和小组讨论也是训练中经常采用的方法,这些方法对以后各教育机构的教学模式有一定的影响。对志愿者外语强化训练使得承担训练计划的大学和学院探索出某些强化外语教学的方法,如达特茅斯学院就从赴非洲志愿者训练计划的经验中开发出强化法语和西班牙语训练的授课方法,缩短了达标时间。
除了设在波多黎各、维尔京群岛和密克罗尼西亚的6个训练中心外,和平队还与高等学校和私立机构签订了对志愿者进行训练的合同。语言学习、技巧训练和文化研究是训练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平队为每个受训者提供高强度的语言教学计划,共计300小时。语言种类达150余种,其中许多都是第一次在美国本土教学。由于志愿者在国外从事的工作种类有300种之多,因此和平队队员必须学习从事这些工作所必需的技术技巧。文化研究包括所在国的历史、政治和社会情况,以便与所在国人民发展一种良好的人际关系。
志愿者在国外服务期间,通常住在当地人民的房舍中,接受美国政府的生活津贴,返美后再从政府领取一笔再适应补助。
1971年,和平队与为美国服务志愿队合并,归行动委员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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