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当局敦促高校进一步开展科研工作
苏共中央、苏联部长会议1964年2月20日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决议》。《决议》指出,高等学校拥有高水平的科学干部,却没有积极地参与完成国民经济所面临的任务,各部门也没有广泛吸收高等学校参与科学研究、实验设计和工艺工作,没有在加强科学实验基地方面给高等学校以必要的帮助。
《决议》要求,在进一步改进科学院和各部门科学机关工作的同时,必须提高高等学校科学教育工作者在解决重要的科学问题中的作用。高等学校的科学家应当积极参与工农业、建筑和运输部门科学技术进步的工作,参加自然和社会科学问题的研究。应当使高等学校的科研工作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并有机地列入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高等学校的科研工作应当在高等学校同企业、部门科学研究机构、设计机关以及同苏联及各加盟共和国科学院的科学研究机关建立紧密联系的基础上进行。
苏联国家科学研究工作协调委员会在制定科学研究和在国民经济中使用科学技术成就的计划时,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高校参与解决科学技术的远景计划。财政部等部门要拨出必要的物质技术设备和经费,加强高等学校的物质技术基础。
《决议》规定要在国民经济中运用高等学校所完成的科研成果。保证高等学校研究出的机器、设备、仪器、材料新样品及新工艺程序等,能够在企业、设计部门和科研机关进行设计研究、制造和试验性检验。
主管部门要更广泛地吸收高等学校按照与企业和机关签订的合同完成科学研究工作。允许国家各部门、科学院及各有关主管部门无偿拨给高等学校供科研所必需的设备、仪器及技术资料等。在高等学校建立迫切需要完成的科研项目的专题和部门的科学研究实验室。允许高校的教授、教学人员担任兼职工作,首先是在那些重要项目研究的企业实验室、试验设计部门、科学和其他部门里兼职。兼任工作以一职为限,报酬不超过兼任职务薪金的50%。
高等与中等专业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这项决议对发展苏联国民经济,解决科研中重大迫切问题,促进高等学校的教学与科研起到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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