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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高校和中专学生的培养与使用办法生效

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1963年5月9日通过《关于进一步发展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及改进专门人才培养和使用办法的决议》。《决议》指出,近年来,苏联在发展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在过去的10年中,培养出的具有高等教育程度的专家增加到1.5倍,其中工程师的人数增加到2.5倍。但是在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的发展和青年专家的使用与培养上还存在很大的缺点。例如:各个经济区在高等学校的布局上不适应国民经济和文化部门发展的水平。为新技术部门、仪表制造、电子学、化学、生产的机械化与自动化培养的专家,为国民经济培养的经济专家以及为普通学校培养的教师数量都太少;艺术干部的培养没有估计到实际需要,脱离了国民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任务。在培养具有中等教育程度的人才方面也是落后的。往往浪费人才,使具有高等教育程度的人去从事仅需要具有中等教育程度的人来做的工作。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所学科目教材重复,许多科目都没有教科书和参考书。在青年专家的使用方面存在严重缺点,很多毕业生留在大城市就业,而不愿到各部和主管部门派往的地方;一些毕业生分配去的企业和单位,不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居住安排,在使用上不合理。为此,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作出了23条规定,以解决上述青年专家的培养和使用方面的若干问题。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青年专家的培养计划,调整高等学校网络、修订教学计划、加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物质基础、加强对毕业生分配工作的落实等。

《决议》指出:在制定专家培养计划时,中等专业教育的发展速度要高于高等专业教育,以便到1970年,工业、建筑、运输、邮电和农业等方面的高等教育程度的专家与中等教育程度的技术人才的人数比例为1∶3或1∶4。要扩大高校和中专附设在企业、工地、国营农场、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分校、系(科)。在工农业高度发展的地区建立新校。

在调整所授的专业知识结构方面,《决议》要求对各种专业项目进行必要的修改,注意在高等学校培养具有两种或三种专业知识的专家并减少专业门类。委托有关部委在青年专家的使用上,做到人尽其才。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进一步改进培养青年专家的远景规划。要依据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以及生产的要求对专家的专业知识范围作必要的改变。

为了提高专门人才培养的质量,《决议》要求消除大学生必修课负担过重的现象,全日制大学每周课时(包括选修课)一至四年级应为36学时,五至六年级为30学时;学习年限为4年的一至三年级每周34学时,四年级每周30学时。此外,加强学生的独立活动,使之更积极地参加科学研究工作。

责成各级政府和部门采取必要措施改进高等学校低年级学生的生产、工作组织,改进高校和中专高年级学生的生产实习组织,根据他们在校所学专业提供工作岗位,保证使学生得到工艺学、生产组织和经济学方面的知识。

《决议》要求各有关部门为修建和装备高校和中专规定必要的基本投资,拨发成套生产的机器、仪器、机械、农业技术设备和机床等。允许各企业、机关组织和展览会的领导把对教学有用的各种机器、机床、仪器和其他设备的样品,无偿送给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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