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班”首次出现
1953年,经弗拉斯杰(Fourastier)博士提议,巴黎旺夫学校为学生在阿尔卑斯山里开办了“雪地班”(classe de neige),成为自然班的首次尝试。此后,各种形式和内容的自然班尝试陆续出现,但一直没有得到官方认可。直到1964年11月24日,法国教育部才发出通知,把这一做法常规化,称其为“自然班”(classe de nature)。自然班指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个月左右,至少3周),把课堂搬到大自然当中,如森林、海边、山区等,学生们在跟随原任教师进行正常学业的同时,还从事当地能够开展的特殊文体活动,最常见的有远足、游泳、滑冰、滑雪、登山等。每班的活动至少由两名辅导员协助原任教师组织。法国教育部规定,自然班应该富有活力,体现基础知识、启蒙、体育等各种不同类型的教学活动的平衡。小学高年级的学生是自然班的对象,按原有班级集体参加活动。活动地点根据目的和条件确定,但必须有食宿条件、卫生设备和教室,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和安全标准,适合开展教学和体育等露天活动。为了方便活动的组织和提高接待质量,法国教育部于1971年9月2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常设的自然班接待中心,由一名脱产的小学教师负责。1973年7月24日,法国教育部又发出通知,要求市镇行政部门为审批学校举办自然班的申请提供方便,并尽量缩短审批程序。自然班所需大部分经费由市镇提供,国家只承担一小部分。自然班必须得到省教育局长的批准,由他和自然班所在地的省教育局长联系。只要气候和条件允许,自然班可在学年内任何时候举办。在教学方面,林区的“绿色班”和海边的“海洋班”更适合采取新的教学方法,尝试教育改革。支持自然班的人认为,这一做法符合以皮亚杰为代表的遗传心理学理论,空间的变化可使孩子们改变往日的习惯,特别是这个年龄常有的自我中心主义,用身体和思想接触新的环境,意识到世界的多元化,实现真正的社会化。人们还认为,为了使学生充分得益于自然及人文环境的变化,自然班的活动不应局限于其本身,最好能扩大到整个教学过程。自然班及其前后的准备和总结活动,往往成为学生的节日和教师及家长关注的重点,事前对信息的采集和事后的展览汇报等活动极大地丰富和促进了平时的教学。自然班以其丰富的内容和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受到各方面重视,自60年代迅速普及后,经久不衰,平均每年办班1万个以上,参加学生在30万~40万之间,成为法国教育的一个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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