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教育中心建立
会考教师和证书教师是法国中学教师的骨干,由大学及大学校等高等教育机构培养,国家通过不同级别和类型的竞试,按预算批准的名额录用。长期以来,这些人员中只有少数人受过较为系统的教育培训,绝大多数人基本没有,甚至完全没有受过教育培训。这种不经教育培训便走马上任的做法受到社会的批评。在长期争论之后,法国教育部于1952年决定,每个学区设立一个地区教育中心,负责未来中学教师的教育培训。通过了中等教育教学能力证书或技术教育教学能力证书竞试的理论部分者即为实习教师,进入地区教育中心接受一年的培训,再通过证书竞试的第二部分——实践考试,才能得到证书并分配工作。这一规定于60年代扩大到会考教师,他们虽然通过竞试后即获得资格,但也必须到地区中心接受一年的师范培训。二者接受的培训内容相同,按专业混合编组。教育部规定地区教育中心的基本任务是帮助未来的教师明确教育目的和计划,熟悉教学内容和方法,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认识教育对象,了解教育系统及其运作,熟悉教育的外部环境并学会与之接触。培训分集中研讨和实习两部分。研讨的内容涉及教育课程和专业课程两个方面。教育方面包括教育哲学、教育史、教育流派、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结构与体制、教育技术、教学方法等;专业方面除研讨有关理论和知识外,特别注重方法论。后来,为了照顾不同实习教师的不同情况,增设了一项选修内容,如学校资料与信息中心的利用、现代教育手段的使用、小组活动方法、某类教育研究、教育心理学与教育社会学、科学史、成人教育、计算机科学等。实习是这一年的主要内容,分1~2人一组进行。一种称“情境实习”,通过观察和参加部分工作,了解不同类型的学校、教师、学生和方法,平均每周6课时,共约14周,分2~3次完成;另一种称“责任实习”,全面负责一个班级的工作,每周4~6课时;第三种是为技术专业教师安排的企业实习,6~12周不等。地区教育中心系学区的办事机构,由学区长领导。它们一般只有少量的行政人员和办公机构,教学人员和场地主要靠本学区各类教育机构,尤其是中学提供。除特邀的专家、学者、大学教授外,各专业的地区教学督学承担了培训的大量教学工作,实习则由“教育顾问”——有经验的在职教师指导。1991年设立大学师范学院后,地区教育中心并入其中,它的任务改由师范学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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