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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计证书制度建立

自19世纪中叶起,艺术专业资格课程和考试工作一直由中央政府负责。但到1958年,政府认为实行了一个多世纪的传统制度有必要进行重大改革。1959年,政府开始设立全国艺术教育咨询委员会,负责就继续教育机构中艺术教育各个方面的问题向政府提供咨询。当时政府设想设立的资格有两种:即中央美术工艺证书和国家设计文凭。前一种证书报考者的年龄须在18岁以上,并要求在一所经过认可的艺术院校学习过两年以上的全日制课程或四年以上的部分时间制课程。这类艺术院校经过教育部审批后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自己负责制定教学大纲,自己负责命题评分。报考后一种证书者,年龄须在19岁以上,一般修业年限为全日制三年,如已经获得中级美术工艺证书的,修读全日制课程的年限可以缩短为两年。1960年,全国艺术教育咨询委员会建议扩大文凭课程的范围,使学生可在美术、图案设计、立体设计和纺织品与时装设计这四大学科领域中选修其中一个领域的科目。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并宣布将分别在1963年和1965年举行中级美术工艺证书和国家设计文凭的最后一次正规考试。之后,这两种资格将由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艺术和设计文凭”所取代。1963年,有关院校开出了第一批艺术和设计文凭课程。1966年,第一批学生毕业。但这项革新受到了学生广泛的批评,为此,政府于1968年成立了由全国艺术教育咨询委员会和国家艺术与设计文凭委员会组成的联合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70年提出建议,希望能够设置侧重工业和专业设计实际的四年制工读交替制课程。1974年,国家艺术与设计文凭委员会并入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艺术和设计文凭此后也被另一种学位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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