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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教育大纲》颁布

1960年,泰国政府颁发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新《国民教育大纲》。大纲针对教育体制陈旧,毕业生无法就业而新兴行业却求贤若渴,教育经费严重不足以及边远地区教育严重落后等问题,重点提出下列教改主张:①国家将努力使每个公民都获得受教育的机会,并根据本人的条件接受相应的教育。国家将对有才能的和生活困难的儿童分别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使之得到深造或受完相应的教育。②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要求,改1951年颁布的旧学制,推行七五新学制,即初小4年、高小3年、初中3年、高中2年。③延长普及教育年限,使普及义务教育从初小4年延长至整个小学7年,以便使学生能具备从事更好职业的条件。④大力兴办地方高等教育和非正规成人教育,努力把办高教与开发地方经济结合起来,并建立与正规教育相应的完整的非正规教育体系。不仅在60年代连续创办了清迈、孔敬、宋卡等重要的地方大学,而且还推出“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定向生培养规划。著名的朱拉隆功大学也设定向生,70年代初全国有10%的定向生,80年代时达30%以上。⑤允许私人办高教。1965年通过提案,1969年颁布《私立学院法》,掀开了泰国私立高校发展的历史。⑥大力提倡办职业教育院校,尤其是二至三年制的专科院校,为泰国的工业化培养大批实用的人才,为泰国70年代的经济起飞奠定基础。《国民教育大纲》的颁布,对泰国推行现代化起了很大的作用,被誉为泰国教育发展史上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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