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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修正令》颁布

来西亚政府在一系列调查的基础上,于1961制定了教育法案,史称《教育修正令》。这是在1957年教育法令和1960年的《达立报告书》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服务于国家社会秩序、提高马来人经济地位”为宗旨,成为整个国家发展教育的指导原则。规定政府总的教育政策为“建立一个能满足国家需要,促进国家文化、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教育体系,并逐步发展以国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教育体系”。主要内容有:①规定马来西亚教育的目的是“通过统一的教育,在多种族并存、地区间差别很大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统一的、融合的、稳定的、繁荣的国家”。所有的教育和培训计划都要有助于增加生产率和马来人的收入。②规定了学校教育制度: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2年,中等后教育(大学预科)2年,大学3年等5个阶段。此外,还有师范教育(2年)、技术教育(3年)、成人教育及残疾人教育等。③规定政府要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着重兴办中等教育,用马来语或英语作为教学语言,逐步实现以国语(马来语)为教学语言的计划。④建议所有学校采用共同的课程内容,并以国语为主要的教学媒介,以达到国民团结的目的。⑤规定统一考试委员会的职责及权限。⑥授予教育部长在整个教育领域更广泛的权力和权威,包括必要时可将以各族母语为教学媒介的国民型小学改为以马来语为教学媒介的国民小学。《教育修正令》重申了1957年教育法令的政策,并为它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条件。马来西亚现行的教育制度就是在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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