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教育会馆法》颁布
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日本教育界,教育研究热潮不断高涨,地方教委和各教育研究团体举办的研究活动十分活跃。在这种形势下,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职员的研究或研修的成效,日本政府决定设立一个面向全国教职员,供其研修用的设施,并从1961年度开始作出专项预算,予以财政支持。同时,教育界和财界的代表发起并成立了财团法人国立教育会馆建设协力财团,负责筹募工程建设款项。这样,1962年6月15日,在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举行了国立教育会馆开工典礼。国立教育会馆1964年6月正式开始启用,其首任馆长为天野贞祐。为了设立经营管理这个会馆的特殊法人,促进教育的振兴,政府起草了《国立教育会馆法案》,提交给第46届国会审议通过。国会在对原法案进行审议和部分修改之后,于1964年5月29日通过。6月1日,《国立教育会馆法》正式颁布。《国立教育会馆法》规定了设立国立教育会馆这一特殊法人的目的和有关的资金、组织、业务、会计和监督等事项。其具体内容包括:①设立国立教育会馆的目的是,合理地经营管理会馆,谋求提高教职员及其他与教育有关人员的素质。②国立教育会馆是一个法人。其设立之初的资金是政府以设施、财产形式进行的投资,同时政府从国库中补助一部分经营管理费,必要时再追加投资。③为了达到设立目的,国立教育会馆的业务应包括设置、经营和管理供教育教学人员、教育机构的职员、教育行政机构的职员和社会教育有关人员研修用的设施;利用设置的研修设施,举办以提高上述人员的素质为目的的必要业务;收集、整理和保存国内外有关教育方面的图书、资料,并向读者提供服务。另外,在不妨碍达到规定目的的情况下,可将研修设施提供给一般人使用。④国立教育会馆设馆长1人、理事3人以内、监事2人。他们均由文部大臣任命,任期2年。该会馆还设置馆长咨询机构——评议员会,其委员在20人以内,由文部大臣从熟悉该法的业务者中任命。⑤该法人受文部大臣监督。鉴于其业务的公共性,其章程、业务方法书、事业计划、预算和各种财务用表等均应得到文部大臣的认可或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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