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颁布《私立学校法》,对私立学校的设立、运营、管理、监督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其目的在于根据私立学校的特点,尊重私立学校的自主性,提高私立学校的公共性,以促进私立学校健全发展。该法规定了私立学校的管辖所属(除私立大学属文部大臣管辖外,其他均由都道府县知事管辖)和管辖权限、有关私立学校的行政、私立学校的组织形式等。该法律的具体实施方法则由《私立学校法施行令》和《私立学校法施行规则》详尽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