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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标准管理)议案》通过

印度教育部根据印度宪法关于中央政府有权管理高等教育的规定,在1951年起草了《大学(标准管理)议案》,并于1952年9月正式被议会通过。《议案》提出以下六点原则:①除非中央政府批准,在本法实施后任何根据邦立法建立的大学将不被认为是大学。②中央政府将公开宣布何种高等教育机构为大学。③除大学外,任何机构无权授予学位。④为了协调工作和确定标准,应成立大学教育中央委员会,其成员至少有1/3是大学副校长。⑤大学教育中央委员会可以要求大学提供任何方面的材料,并有权指导任何大学执行已被指导的活动。⑥如果大学在一定时期内不执行大学教育中央委员会的指示,委员会有权建议中央政府取消对该大学所授学位的承认。《议案》的基本内容后为1956年通过的《大学拨款委员会法》所取代。《大学拨款委员会法》确立大学拨款委员会成为一个协调和维持高等教育标准的国家级法定机构,取消了建立大学需要中央政府认可的条款,规定各邦可以根据邦的立法建立任何大学而无需取得大学拨款委员会的同意,从而大大加强了各邦对高等教育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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