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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防部、教育部《关于制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中专)民兵试点训练大纲(草案)问题的请示报告》

1963年8月17日,国务院批转国防部、教育部《关于制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中专)民兵试点训练大纲(草案)问题的请示报告》。《请示报告》提出,根据毛泽东主席指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和军事落实”的精神,为了进一步搞好学校的民兵训练工作,起草了《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中专)民兵试点训练大纲(草案)》,并提出了训练内容和要求、训练时间、训练数量和教材、训练经费和试点范围等几个方面的问题。《请示报告》提出,通过训练使学生民兵学会一些军事知识,增强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学生的阶级觉悟,并树立不怕当兵、不怕战争、随时准备保卫祖国的观念。每周训练1小时,每学年32小时。每个省、市、自治区可选1~3所学校进行试点。训练从1963年9月开始,在一年级学生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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