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公布
根据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精神,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并于1950年8月2日正式公布。《决定》共计11条,具体规定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办学宗旨、课程改革的目标与方向、课程改革的方法与途径、高等教育的修业年限与时间、师资培养与提高的渠道与方法、高等学校教材编写的原则与方法等多方面的内容。《决定》指出:①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精神,高等学校当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培养具有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与技术的成就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级建设人才。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国高等学校的课程改革,以求达到理论与实际一致的目标,克服“为学术而学术”的空洞的教条主义和忽视理论学习的狭隘实用主义或经验主义的两种不同偏向。一方面要“废除政治上的反动课程,开设新民主主义的革命的政治课程,藉以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另一方面,“密切配合国家经济、政治、国防和文化建设当前与长期的需要,在系统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实行适当的专门化;应根据精简的原则,有重点地设置和加强必需的重要的课程,删除那些重复的和不必需的内容,并力求各种学科的相互联系和衔接”。③加强教学与实际的结合,建立高等学校与政府各业务部门及其所属的企业和机关的密切联系,将实习和参观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④根据不同系科特点,“分别规定修业年限,以3~5年为原则;每学期的实际授课时间以满17周为原则,学生每周实际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及实验)以44小时为标准,最多不得超过50小时。课外活动时间,每周以不超过6小时为原则”。⑤把提高师资的质量和培养新的师资作为实施课程改革的关键,“就各项主要课程,组织教学研究指导组,由教师实行互助,改进教学的内容与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高等学校内研究部或研究所的研究工作,并以此作为培养我们国家的高等学校师资的主要场所”。⑥“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编订为新中国高等学校所实用的教材”,在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领导下,成立高等学校教材编审委员会,有计划有步骤地编译各种适用的教材和参考书。当月,教育部就成立了高等学校课程改革委员会,全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工作由此普遍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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