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地马拉大学改革法颁布
从1931年开始,危地马拉处于乌科斯军事独裁统治之下,高等学校和其他机构一样,受到严密的控制。学校不但没有办学的自主权,而且在政治上也受到约束,许多学生和教师成了军事独裁政府的迫害对象,没有人身的自由。1944年革命胜利后,民族解放阵线政府马上实行大学自治政策,于1945年颁布大学改革法。
改革法坚持《科尔多瓦宣言》的思想,重申一年前宣布的大学自治政策,主要规定:①大学的主要目标是扩大大学组织,促进文化传播。②大学领导当局由大学共同体的各代表机构选举产生。③大学在人事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国家不予干预。④学校享有经费使用的自主权。⑤学校行政管理权由大学管理委员会行使,国家不得干预。⑥允许学生和研究生参加学校的管理机构。⑦规定通过竞争的办法,根据教师本人的成就来选拔教授。
改革法颁布以后,危地马拉的高等学校有了很大的发展。首先,重新恢复被乌科斯独裁政府强行关闭的人民大学。政府从国家预算中拨专款资助人民大学的发展,到1953年,该校已设有12个系科和研究室,学生975人。其次,出现了一个大学自我发展运动,私立大学增加。1962年,耶稣会在危地马拉开办了第一所名叫拉法埃尔·兰地巴尔的私立大学。1966年又有两所私立大学开办。一所是由几个新教团体赞助兴办的危地马拉马利亚诺·加尔维斯大学,另一所是危地马拉拉丁美洲学院赞助开办的危地马拉瓦尔埃大学。按照危地马拉1956年宪法的规定,这些私立大学由危地马拉惟一的国立圣卡洛斯大学进行监督管理。1966年以后,私立大学改由高等教育委员会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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