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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劳动学校规程》和《统一劳动学校基本原则》颁布

1918年9月30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了《统一劳动学校规程》和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起草的《统一劳动学校基本原则》。这两个文件首先是在1918年举行的全俄第一次教育代表大会上一致通过的。这是两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献。

《统一劳动学校基本原则》又称《统一劳动学校宣言》,是《统一劳动学校规程》的具体说明书,《规程》则是原则性文件。这两个文献反映了十月革命胜利之后对普通中等学校的革命性改造。《宣言》着重指出了学校和政治的有机联系,特别注意了学校民主化问题,在世界历史上第一次以文件形式提出了人人可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实行免费教育,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实现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目标。在这两个文件中,废除了革命前俄国存在的各种类型的学校,规定了九年制的统一劳动学校。学校分成两级:第一级,修业年限为5年,招收8~13岁儿童;第二级,修业年限为4年,招收13~17岁的学生。统一劳动学校之前有幼儿园,招收6~8岁儿童。这样,消除了学生由第一级学校升入第二级学校的障碍,实现了学校教育制度各个环节的互相衔接。此外,还规定了学校的非宗教性。禁止在学校里讲授宗教和举行宗教仪式。两个文件都规定了在学校实施综合技术教育。在教学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方面,《宣言》反对形式主义和烦琐哲学,强调要照顾学生的兴趣,发展儿童的创造力,使学校与生活联系起来。文件重视体育和美育,要求改变旧学校对体操、游戏、图画、泥工、唱歌和音乐极少注意与关注的倾向。文件还谈到要尊重儿童人格,反对不尊重儿童的侮辱性惩罚,反对监督学生的一举一动,要求建立教师与学生之间彼此尊重的关系。文件提出了形成学生个性全面发展的途径,指出了提高儿童积极性和自觉性的手段。在学校中实行学生自治,成立学生会。在教师与学生的相互关系、学生的自觉纪律教育、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等问题上都有新的提法。

苏联的教育理论著作中都对这两个文件进行过客观的评价。基本上认为,由于历史时代与条件的限制,两个文献中都有“自由教育理论”的反映,例如规定取消考试和家庭作业,低估教学中科学知识的基础作用,高估了劳动在教育中的作用;对教师的作用作了不正确的解释,例如把教师看成是“家庭中不同年龄的儿童的长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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