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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德国规定18~25岁青年义务劳动制度

1935年6月26日,纳粹德国政府在乡村学年制度的基础上颁布《劳动服役法》,规定18~25岁的青年义务劳动制度,凡18~25岁的男青年都要到半军事化的“劳动服役营”服役6个月。25岁以下的大学毕业生在取得学位前,也要到“劳动服役营”进行为期6周的“劳动服役”。1936年10月,规定此法适用于女子。纳粹领袖认为,劳动服役可以使青年信仰民族社会主义。在劳动服役营,每个男青年必须宣誓绝对服从“元首”的指挥并尽力完成其分配的工作,维护劳动服役营的荣誉;男青年着制服,过军营生活,接受军事训练,参加工程建筑,如修筑飞机场、道路、堡垒等,也参加耕作、沼泽排水等农业劳动。义务劳动制度开始几年有将失业者从大街上召回的作用,同时既为纳粹训练了军事后备力量,又进行了纳粹主义思想教育,还为军事工程提供了廉价的劳力。1938年,纳粹政府又规定所有18~25岁男青年必须在劳动服役营里服役一年,女青年服役6个月(战争开始后也增加为一年),帮助农民料理家务和干农活。女青年们的劳动服役和男子相当。她们有时住在农民家,常住的是小营房,每天有卡车送她们到地里。纳粹政府为了战争目的不断送青年们下乡,到1939年,已有250万男青年和30万女青年参加过劳动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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