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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士颁布《关于中间学校新章程的决定》

20世纪初德国工商业有了更大程度的发展,同时学校教育也有了进一步发展。这时期德国国民学校与高级中学基本上适应社会的要求,惟独中间学校还跟不上社会发展,不适应社会的要求。为了促进中间学校的发展并规范各种类型的中间学校,普鲁士于1910年制定并颁布了《关于中间学校新章程的决定》。《决定》首先提出了统一中间学校类型的规定,确定了中间学校具有比国民学校更高的教育标准,强调了适应中等阶层对中间学校提出的较高的教育目标,使中间学校毕业生享有比以往更高的资格,确定他们可以获得经济界与行政机构的中级职位,也可以升入高级中学继续深造。《决定》规定,中间学校为九年制的初级中学,低年级与国民学校相平行;国民学校学生如表明其有能力可不经考试升入中间学校学习;中间学校也可只设中、高年级。《决定》规定中间学校为第九至第一学级,招收6岁儿童进第九学级,招收9岁儿童进第六学级;规定中间学校中、高年级任课教师必须由具有中间学校执教资格或高级中学执教资格的教师担任。《决定》还规定了中间学校的主要分类及其教学计划。各类中间学校课程设置各有侧重,但都比较强调实科教学,一般课程包括宗教、德语、英语、法语、历史、地理、算术与几何、自然常识、写字、绘画、音乐、体操以及手工劳动和园艺劳动等。其中英语和法语有一门为第一外语,另一门为供选修的第二外语;算术中包括簿记,但《决定》强调,这不应当做为一种职业训练,只是为今后职业训练作准备的,仅仅带有职业训练成分而已。

在《决定》制定时期,德国国民学校旨在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有限;而高级中学旨在进行学术教育,因此两种学校都无法满足中等阶层子女享受较高水平教育的需要,也无法满足工商业和行政部门对于中级人才的需求,中间学校培养人才的模式恰恰可以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因此《决定》的颁布大大促进了中间学校的发展,促进了德国中等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推动了德国工商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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