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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大学委员会成立

印度的大学自1857年创办之后未进行过任何变革,而作为其样本的英国伦敦大学却已在1898年进行了重组;近20多年大学附属学院和中等教育的迅速扩展,致使大学不能有效履行其职责并维持教育教学之质量。印度政府遂于1902年1月成立了印度大学委员会,以调查大学的办学条件和前景,并提出改进工作状况、提高教学标准和促进学习进步的建议和措施。委员会在同年6月即递交了研究报告。

报告提出了改革印度高等教育的一系列有价值的建议。报告首先建议扩大大学的合法权限以使它们得到重组,成为承担教学功能的教学机构(teaching bodies),而不再仅仅只为其附属学院设置课程和授予学位。其中本科生教学主要在附属学院进行,大学本部通过任命自己的教师为高级课程(即研究生课程)提供更好的条件,安排好大学的图书馆、实验室和适当的学生住房。报告建议要重组大学组织结构,如压缩大学评议会规模、缩短评议会成员的任期至5年并每年改选1/5的成员,使评议会代表在大学和附属学院、著名学者、政府官员和学术团体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大学理事会的规模应是一个由9~15人组成的小型机构并更能代表不同的学术系科。报告还建议要正确地限定每所大学附属学院的地理区域范围,从而把不属于该区域的附属学院从大学中分离出去,以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报告进而为大学附属学院制定了框架性原则:除非有最充分的理由,否则任何机构不得成为附属学院;已附属的学院之效能标准不得低于附属条件所规定的限度,大学理事会须在这一点上不断予以保证。报告指出,每所学院应有一个合适的管理机构,充足的教师队伍,合适的住宿条件,适当的教学辅助设施如图书馆、实验室等;大学理事会应在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后,为各附属学院制定最低收费标准;大学应减少接受二流学院(second-grade colleges)为其附属学院,对于已附属的这类二流学院,要么使其提高办学标准,要么使它们改制为中学。

大学委员会的报告还在课程改革方面提出一系列建议,如建议大学入学考试中的英语科目不指定教科书;英语文学硕士课程中应开设一门地方语言或一门东西方的古典语言;提高中学必要考试的标准并取消中间学院考试,大学本科文科教育年限应延长至3年;对参加不同考试的独立考生(指个人直接报名参考的)应制定严格的章程;应为不同大学的文理学科的课程考试和学位授予规定统一的标准等。

大学委员会的建议未能从根本上考虑改革高等教育的制度结构,因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有关制定最低收费标准和排除二流学院为附属学院的建议,由于被认为是政府想借此压制学院教育而招致社会的严厉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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