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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

1912年1月19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了第一个改造封建教育的法令——《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共14条,主要内容如下:①从前各类学堂均改称学校;监督、堂长一律统称校长。②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③凡各种教科书,务合于民国宗旨。清末学部颁行之教科书,一律禁用。④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⑤小学手工科,应当加重。⑥高等小学以上的体操科,应注重兵式。⑦中学校为普通教育,文实不必分科。⑧废止旧时奖励出身。此《办法》的颁布,以法令的形式巩固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教育成果,不仅保证了民国初年的普通教育的改革,而且促进了普通教育的发展,是民国初期影响较大的教育文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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