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鼓励留学生章程》颁布
本章程由张之洞(1837~1909)拟定,于1903年奏准颁布并实行。这是中国近代最早的管理和奖励官费、私费留日学生的章程。其内容包括:①约束留学生章程10条,主要为:留日学生无论官费生、私费生,并无论日本官设学堂、私设学堂,均非出使大臣总监督公文保送者不准收学;留学生在学堂中的品行归学校考察,校外言行由中国出使大臣总监督考核;留学生非病不准轻易请假外出;留学生不得妄发议论、刊布报章,违者即行退学;留学生中查有品行不端者,经中国出使大臣总监督斥退时日本学堂应即照办。②奖励留学毕业生章程10条,主要有:留日学生在日本各学堂毕业者,视所学等差,给予奖励。但需要由中国出使大臣总监督查明该学生品行端正,并无过犯,出具切实考语,咨送回国,由钦差大臣详加查核,再行奖励;留日学生在日本普通中学堂满5年毕业,得到优等文凭者,给予拔贡出身;在日本文部省直辖的高等各学堂及程度相当的各项实业学堂满3年毕业,得有优等文凭者,给予举人出身;在大学堂专学某一科或数科,毕业后得有选科及普通科毕业文凭者,给予进士出身;在国立大学院及程度相当的官设学堂满3年毕业,得有学士文凭者,给予翰林出身;在国立大学院满5年毕业,得有博士文凭者,除给予翰林出身外,并予以翰林升阶。③自行酌办立案章程7条,主要有:每年保送入私立学堂者,人数至多不得超过官立学堂人数之半;留学生选修政治、法律、武备三门,须限定名额;武备一门,非官派学生不得保送;各省选派官费留学生,毕业回国后,须在本省当差5年以尽义务。该章程虽然是针对留日学生而定,实际上成为清廷以后各种留学生管理奖励章程的范本,对留学教育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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