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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独立初年的教育改革

1813年11月6日墨西哥发布独立文告。1814年10月22日,独立革命领袖何塞·玛丽亚·莫雷洛斯等人在米却肯州的阿帕特辛甘召开了独立革命开始后的第一次国会。当时独立战争尚未结束,这次国会主要是确定国家独立后的大政方针,并制定了《阿帕特辛甘宪法》。宪法第39条规定:“所有公民都需要受教育,社会应该以全部力量来支持教育。”由于战争的原因,这部宪法没有能实施,有关公民教育的条款也没能实现。直到1824年的立宪会议,才真正有了独立墨西哥的第一次教育立法,制定了墨西哥最初的教育政策。1824年宪法的第50条规定,国会的专门职能之一就是鼓励发展教育,在不损害各州议会发展其所属州公共教育的权力的情况下,确保各类成果的发明人有权建立专科学校,如海军学校、炮兵学校、工程学校等,并有权要求建立一所或几所校舍,以传授自然科学、精密科学、政治和道德科学、高等艺术和语言等各门学科的知识。这届国会还成立了公共教育委员会。该委员会曾就在各州首府举办政治经济学讲座的计划进行了专门的讨论。一种意见赞扬了这个计划,认为把政治经济学和知识传授给未来的共和国政府的官员是非常必要的。另一种意见(以塞尔万多·米耶尔为代表)则认为,共和国的教育应有一个普遍的、总的计划,而不应采取不公正的、只对一部分人有利的措施,这种意见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拥护。这次讨论实质上是一场围绕宪法中教育问题的争论,这场争论为几年后的一场重大的立法改革奠定了基础。

1833年,墨西哥历史上一位有才干、有魄力的政治家——巴伦廷·戈麦斯·法利亚斯(Valentin Gómez Farias)担任共和国总统。在教育方面,法利亚斯认为,儿童教育是公民品质的基础,是社会道德的基础;如果要使共和国有懂得并履行自己义务的好父母、好儿女、好公民,就应该对教育加以全力的保护。在他的领导下,墨西哥进行了激进的教育改革。这场改革的主要内容有:①剥夺教会的教育权,确定了政府领导教育的任务。②规定教育自由,任何人都可以开办学校。③鼓励创办师范学校,鼓励举办儿童的初等教育和成人识字教育。④创建联邦区的教育领导机构——联邦区公共教育总局。

按照改革令的规定,联邦区公共教育总局负有以下职责:①任命所有各类教育的教师。②制定所有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学和经济管理条例。③指定各级各类学校所应使用的教科书,每两年颁布一次指定教科书的书目。④确定取代旧学校的高等教育机构,规定高等教育由预科学校、思想及人文学科学校、数学及物理学科学校、医科学校、法律学科学校、基督教学科学校6类教育机构负责。⑤成立国家图书馆和国立剧院,将墨西哥古迹收藏馆和博物珍藏室合并,改为墨西哥博物馆。这场改革把举办国民教育的重大任务交给了国家,让政府担负起领导和管理教育的责任,并通过立法手段,使旧的处于解体中的教育机构开始了世俗化、现代化改造。使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内容逐步摆脱单纯的神学、法学教育,开始了技术学科和理科专业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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