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萨诸塞州通过美国第一部《义务教育法》
书籍:世界教育大事典
实行义务教育之前,免费教育的实施并未能使初等教育普及开来,因为穷人常把儿童、青少年当做换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力,只免除学费不能解决家庭收入的难题,而且学校的教学和教育常常不能切合社会实际,人们感觉不到子女入学的必要。到19世纪中叶,随着公立学校运动的发展,开始出现强迫入学的观念,以保证人人都受到公民素质的陶冶。
1852年5月,经州长批准,马萨诸塞州《义务教育法》(或译《强迫就读法》)得以颁行,开始实施全州强迫就学制度。该法规定,家长必须将8~14岁的儿童送入所在城、镇的公立学校上学,每年上学时间不得少于12周,其中有6周必须连续上学,其余6周中,可于一周到校一天,次周到校3天,轮流上学。家贫儿童能有其他办法受教者,或身患疾病者可免入学。一般儿童不入学者,处其父母20美元以下罚款。学校委员会有义务调查各城、镇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每年向城、镇提出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历史时期,义务教育仅仅是个开端,该法是部分时间强迫上学的规定,全日制强迫教育则要到1890年由康涅狄格州提出。作为第一部州立《义务教育法》,该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带动了其他州的义务教育立法。到1900年,除南方各州外,其他各州均已通过类似立法。不过,各州所规定的年龄、学习年限及执法的严格程度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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