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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大利亚教育法通过

南澳大利亚同塔斯尼亚一样,在19世纪50年代没有直接卷入淘金浪潮,但维多利亚州的发展刺激了南澳大利亚州的农业发展,使南澳大利亚成为其他相邻各州的粮食供应地。农业的发展结束了阿德莱德市(Adelaide)人口过度密集的状况,并且要求教育向乡村地区扩展。南澳大利亚在19世纪50年代同样在政治上也取得了很大进步,到1856年止,南澳大利亚的非国教化运动和激进主义思想使该州制定了所有澳洲殖民地中最公正的州宪法,诸如成人享有投票权、议会任期为3年、一次性表决和无记名投票等。南澳大利亚的教育也同样反映了这种激进主义的色彩,于1851年底通过了教育法,决定于1852年1月2日开始实施,从而在南澳大利亚建立了一种世俗的教育制度。根据教育法的规定,立法委员会废除了州对宗教和教会学校的资助,资助的对象仅限于那些以基督教为基础,进行良好的世俗教育的学校,这种学校不进行任何教派的教义问答教学;州中央教育董事会有权颁发和撤消教师证书,可根据法案规定的最低40英镑至最高100英镑之间调整教师的年薪;州中央教育董事会有权决定学校教学的种类、质量和范围,学校督学应汇报该董事会管辖的所有学校的情况。各地区的委员会也拥有同样的权力。教育法还规定,中央教育董事会可向学校建设提供不超过200英镑的补助金,并能颁发教师证书,但它对学校不具有所有权,每所学校都是根据“自筹资金”的原则运营和维持的。

在以后的20年里,南澳大利亚的教育变化不大。支持由州控制教育的人与支持自愿办学的人处于一种平衡状态。随着更多的人在阿德莱德以外的其他地方定居,在人口稀少的地区发展教育成为必要,州对教育的参与也越来越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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