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学校章程》颁布
18世纪的俄国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开始繁荣,城市居民数量增加,他们要求受教育的愿望也日益迫切,为平民建立学校刻不容缓。1782年政府在彼得堡建立了国民学校委员会,同年建立了五年制的彼得堡中心国民学校,为未来的国民学校培养师资。1786年政府颁布了由国民学校委员会制定的《国民学校章程》。这是俄国颁布的最早的有关学校教育的文件。《章程》含9章113条,规定全体国民不分阶级出身和性别都可入学,甚至包括农奴。在城市设立两种国民学校:两年制的初级国民学校和为初级国民学校培养师资的五年制中心国民学校。后者分四个年级,最后一个年级为2年。这两种国民学校都免费入学。初级国民学校设置的课程有:阅读、书写、计算、简明教义问答、圣史、图画。中心国民学校头两年的课程与初级国民学校相同,后3年的课程有:语法、算术、历史、地理、几何、机械学、物理、自然史和建筑学等。那些准备继续升学的学生可自愿选学拉丁语和某一邻国的语言。《章程》要求中心国民学校应设教师6人,备有图书馆和自然史、数学、物理方面的直观教具和教学专用室。要求初级国民学校设教师2人。学校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章程》对教师和学生也提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如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要严格遵守教科书和教学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和方法,不得任意改变;要遵守上课时间,公平对待学生,遵守日常为人和处世的准则;要求学生要尊敬老师,遵守“学生规则”等等。文件首次规定了女孩有与男孩同样的入学权利。它标志俄国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此建立了国民教育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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