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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玛公国颁布强迫教育令

日尔曼各公国君主受拉特克及夸美纽斯的影响,在国民学校教育中特别重视利用唯实的方法进行教学。拉特克于1612年向日尔曼贵族发表演说,提出自然教学法,许多权贵为之动容,纷纷解囊支持拉特克兴办学校,其中尤以威玛公国公爵夫人(Duchess Dorothea Maria of Weimar)的支持最大,她于1619年颁布强迫教育法令。其中规定,6~12岁的学龄儿童一律入学,家长必须履行其送子女入学的职责;必要时,甚至可以由地方政府出面勒令家长履行。这个教育法令还规定,适龄儿童必须全年上学,除农业收获季节放假4周和教区节日与教会节日放假数天外,不得缺席一天,甚至不得缺席一小时。规定每天上课4小时,各节假日有休息时间;禁止体罚;每个学生都要有教科书,每位教师都有自己的教室;教拉丁文之前,先学德语。公爵夫人的儿子在哥达小邦更是极力推行拉特克与夸美纽斯的教学方法,倾全力借教育来重建由于30年宗教战争所遭受破坏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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