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里改组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书籍:世界教育大事典
1879年2月,费里出任公共教育部长后,为了消除因《法卢法》所引起的教会左右国家教育政策的影响,改变教会控制教育的局面,于当年3月15日向议会提出一项法案,自上而下地全面改组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削减其中的教会成分。法案提出后,遭到教会和议会中保守势力的极力反对。经过反复激烈的辩论,议会终于在1880年2月27日通过了费里的提案,并以法律名义颁布,决定改组国家教育机构,成立新的国家公共教育委员会,取代原最高教育委员会。新的国家公共教育委员会由59名世俗教育代表组成,其中大部分代表(40人)应通过选举产生,取消主教在原最高教育委员会中的席位。公共教育委员会分设一个常设机构和一个非常设机构。常设机构由9名教育代表组成,负责管理公共教育重大事宜。地方各级教育管理机构中,恢复学区长对地方教育的领导和监督。学区成立教育委员会,由学区长主持工作,其成员包括省议员和世俗教师代表。学区教育委员会有权对私立学校实施监督和管理,可对省教育委员会的决定作最后裁决。学区督学由教育部长任命,主管辖区内各省的初等教育。改组后的各级教育管理机构中,世俗教育力量占据主导地位,教会势力大为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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