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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大学组织令》颁布

1808年初,福尔库瓦第三次奉拿破仑指令起草帝国教育法案。该法案经参政院修改后,于当年3月17日以《帝国大学组织令》颁布。该令对帝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和学校教育机构,作了统一的规定。全国的教育实行中央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政策。其机构自上而下分为中央(帝国大学)、学区(académie)和省三级。帝国大学作为帝国最高教育领导机关,负责管理全国的教育,其最高行政长官是教育大臣(grand maitre),同时设帝国大学训导长和财务总管各一名,均由拿破仑任免。帝国大学下设帝国大学委员会,由30人组成,其中10人由拿破仑任命为终身委员,其他20名委员在教育界中遴选,每年改选一次。委员会下设5个职能部门:教学、行政治安、财务、司法、大学事务。另外,帝国大学还设置若干总督学,由教育大臣任命。由此,法国开始了督学制度。学区是第一帝国时期拿破仑首次设立的地方性教育管理机构,仍保留至今。当时,拿破仑将全国划分为27个学区,一个学区一般包括2~4省,多为3省。各学区设学区长一名,由教育大臣任命。学区设教育委员会,由10名成员组成,学区长主持委员会工作,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帝国大学和教育大臣的各项政令、条例和指示,解决本学区有争议的问题,审查国立中学和市立中学的财务情况。学区督学经学区长推荐,亦由教育大臣任命。其职责是检查和监督学区所辖市立中学、私立中学和小学的办学情况。各省教育行政机关由省长领导,主要负责管理和监督本省中小学。《组织令》还决定恢复大革命时期被关闭的大学和学院。中世纪的文学院这时分为文、理学院,大学包括文学院、理学院、医学院、法学院和神学院。学院院长由教育大臣任命,并直接对教育大臣负责。第一帝国通过教育立法、设置系统的管理机构和督学制度,开办以公立教育为主体的学校系统,终于建立起一个由国家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以公立教育为基本特征的教育制度。中央集权教育制度成为法国教育制度的基本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拿破仑是法国近现代教育制度的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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