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达维亚总督德米斯特颁布《好望角殖民地教育条例》
1795年的布尔人起义和法国大革命的冲击结束了荷属东印度公司,法军占领荷兰之后建立了巴达维亚共和国。1803年,英国按《亚眠条约》将开普殖民地归还给巴达维亚共和国。共和国驻开普总专员J.A.德米斯特上任后特别调查了教育状况并着手进行教育改革。改革的计划和思想主要反映在1804年颁布的《好望角殖民地教育条例》中。因而该条例又称为《德米斯特条例》。
《条例》认为,殖民地的当务之急是由政府来建立一个全新的规范的教育体系。总督暂时作为教育体系的代管人。支持教育发展的资金应及时拨给并妥善管理、汇报。教育体系的管理应交给一个教育委员会。委员会应由一位总督推荐的政策委员会成员担任主席。成员有:主席推荐的一位孤儿院成员,两名荷兰改革教会的教士和一位路德派教徒代表、市政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第七人由总督推荐。地方长官和教长为委员会的名誉成员,他们可参与讨论与其地区教育有关的事宜。
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从荷兰邀请能胜任的教师来殖民地建立并管理师资培训学校,将青年首先是殖民地本地青年培养成合格教师,教这些青年熟练使用纯正的荷兰语言和普通算术,以及地理、数学、测量的基本原理。委员会得选送12周岁以下的优秀少年进入培训学校,其费用完全由基金或公共基金承担。他们通过最后考试后的10年内,由该委员会安排使用。在这所学校正常教学5年后,未经该校培训的人不得从事殖民地的荷兰语教学或学校管理。一旦可能,还应教学普通实用的语言,特别是为商业目的而使用的法、英、德、葡、西语,但不可使学生因学习某国语言而对该国产生过强的倾向性。首要目标是平时应向学生灌输憎恨外国统治、促进和保持巴达维亚共和国并为保护其海外领地而牺牲自己拥有的一切的思想,并使他们以后能教育自己的学生。
教育委员会应建立足够的男子和女子寄宿学校和走读学校。在男子学校中,首先要教荷兰语的拼、讲、读、写。另外,要教算术、商业簿记以及数学、地理的基本原理、博物学及通史。男子学校学生的费用部分由基金资助,部分由校长支付,由政府向学校提供必要的费用。女子学校的首要目标是在少女中培养良好的道德和行为,除最必需的知识教学外,还应教她们从事女人的手工活和家务,以免她们从小就依赖女奴。在男子和女子学校,都应根据教会指导和父母的信仰进行基督教教义的教育,进行文明、有用、健康的音乐、舞蹈教育。男子学校还要教击剑、骑马;女子学校要教绘画及其他实用性艺术和娱乐活动。在拉丁语学校,要教拉丁语和希腊语及罗马、希腊民族的历史知识,以及这些国家伟大英雄人物和政治家的业绩,以形成有序社会。
为促使开普教育的发展,促使家长送子女入学接受教育,《条例》规定:1800年1月1日后在殖民地出生的人,如果没有进过学校受过有资格证书的教师进行的基础教育,或在有疑问的情况下不能通过教育委员会的考试,就不能申请或获得享有政府提供300元开普银币或相当该数额的任何形式收入的公职、职责、荣誉职务;不通过拉丁语学校的考试,则不能获得收入为1000元开普银币的公职、职责或荣誉职务;任何不会说、读、写荷兰语文的人都不能拥有公职。《条例》规定教育委员会的资金来自三方面:1791年由原学校委员会征集的3000英镑移交给教育委员会;对娱乐、车辆、财产继承等项目征税;开普敦周围的土地所有者都必须交纳教育税,税额由政策委员会确定,每所房屋或每个农场每年不超过15个开普银币。
德米斯特颁布《条例》并进行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通过维护荷兰母语的地位、清除宗教对教育的控制及其他分裂因素,使教育成为维护民族统一的工具。德米斯特的改革受到了当时欧洲的“理性主义”思想、法国大革命关于平等与公正的思想、荷兰国内关于国家应鼓励教育发展然后再加以控制的改革思想的影响。该《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发展教育是政府的职责;发展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培训教师,公共教育及其管理是超教派的世俗活动,打破了荷兰改革教会对开普教育的垄断性影响;规定公职任命和晋升必须以合理的高教育标准作为基础。由于1806年1月英军再次占领开普殖民地,德米斯特离开开普殖民地,由于其改革方案过强的世俗性和超前性,由于英国占领后推行教育英国化政策,也由于开普布尔人急需改变的是经济状况而不是教育状况,这一条例设计的改革未能继续实行。但这一条例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及改革方案对以后开普殖民地和南非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的启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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