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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则大纲》颁布

明治政府于1888年4月公布了市制和町村制,1890年5月公布了府县制和郡制,从而确立了新的地方自治制度。由于小学的行政管理与地方制度有着密切联系,所以随着地方制度的改革,1890年10月公布了新的《小学校令》(又叫《第二次小学校令》)。为了使《第二次小学校令》便于实施,并将《教育敕语》的精神贯彻到小学教育中去,1891年11月文部省颁布了《小学教则大纲》。

《小学教则大纲》把道德教育和爱国心教育作为小学教育的核心之一,强调在全部教学科目中,尤其是通过修身课及地理、历史课实施道德教育和国民教育。它规定:“涵养德性是教育上最应注意的,所以要在所有教学科目中,特别注意并教授与道德教育、国民教育相关的事项。”还规定:“修身课的主旨是,基于《教育敕语》的宗旨,启发、培养儿童的善心,涵养其德性,教授实践人道的方法。在寻常小学,教授孝悌、友爱、仁慈、信实、礼敬、义勇、恭俭等的实践方法,尤其应努力培养尊王爱国的志气,另外指示对国家的责任义务的大要,兼而使儿童理解社会之制裁、廉耻之重要,诱导儿童在风俗品位上趋于纯正;在高等小学,努力扩大前项之宗旨,巩固陶冶之功效;对于女童,尤其注意培养贞淑之美德。”日本地理、外国地理课要把“培养爱国精神作为主旨”。日本历史课也以“使儿童理解本国国体概要,培养作为国民的志操为主旨”。这些规定无疑是把实施天皇制意识教育和爱国心教育作为小学教育的最主要任务。

《小学教则大纲》还站在实用主义的立场上,强调知识、技能教育。它规定,“要切实进行知识、技能教育,以适于实用。故而,选择日常生活上必需的事项加以教授,反复练习,以达到应用自如”。

总之,由24条组成的《小学教则大纲》,详细规定了小学教学科目的主旨、内容及方法,特别强调以天皇制意识和爱国心教育为中心内容的道德教育、国民教育,同时也强调实用知识、技能的教育。文部省通过制定和实施这项法令,将全国小学的教育内容统一在其管理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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