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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现代大学的法令通过

根据1854年《伍德教育急件》的规定,印度政府在1857年先后颁布了在加尔各答、孟买和德拉斯创建现代大学的法令(依次为1857年第2号、第22号和第27号)。法令规定了创建加尔各答大学、孟买大学和马德拉斯大学的目的在于“通过考试手段了解那些已精通文学、科学和艺术不同领域知识的人士,并授予他们学术学位,以资证明其各自的成绩和表明与之相称的荣誉”。三个法令对大学的人员组成(Incorporation)、评议会、校长、副校长、评议员的人选、考试官和其他官员及工作人员的任命和撤消、授予各级学位的权力、参加学位考试的资格、学位考试及学位的授予、收费、大学的年度报告等事项一一予以规定。据此法令,以英国伦敦大学为模式的印度第一批三所大学于1857年先后在三个管区城市创建,标志着印度开始了其现代意义的高等教育的发展。法令的颁布,标志着印度以法律为依据创建现代大学的开端,对以后印度大学的类型和组织机构以及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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