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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学令颁布

明太祖朱元璋总结秦汉以来统治经验和教训,认识到“世乱则用武,世治宜用文”,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贤才,国之宝”。而人才的培养主要靠学校教育,“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之道,学校为本”。

洪武二年(1369),明太祖发布兴学令,要求全国各地普遍设立学校。兴学令称:“学校之教,至元其弊极矣。上下之间,波颓风靡,学校虽设,外存实亡。兵变以来,人习战争,惟知干戈,莫识俎豆……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校,延师儒,授生徒,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于是,全国各府、州、县便纷纷设立学校。府学设教授,州学设学正,县学设教谕,都是一人。各学还另设训导,人数多寡不等,府学4人,州学3人,县学2人。同时,对于各学入学人数、师生待遇等也都一一作了明确规定。洪武八年(1375),又因“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未睹教化”,下令设立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这样,从京师到郡县以及乡村地区,建立起了学校教育网络。

洪武学令的颁布,使得明初的教育,从中央到地方学校,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较前代有所增加,促进了明初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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