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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会制度的建立

书院的教学不拘泥于一家之言,允许不同学派开展争辩,体现了“百家争鸣”的精神。南宋时期朱熹陆九渊是两个不同的学派,曾进行过公开的论战。但朱熹却主动邀请陆九渊赴自己主持的白鹿洞书院讲学,并把所讲的内容刻石立于院内,为不同学派在同一个书院讲学树立了范例,首开书院“讲会”的先河。此后,许多书院的主讲在讲学中,都欢迎别人质疑问难,进行辩论,逐渐形成书院的“讲会”制度。明代书院的“讲会”愈加盛行。王守仁、湛若水等不同学派各标其讲学宗旨,纷纷组织会讲,既阐述自家的主张,又欢迎别人问难,互相探讨。书院“讲会”制度一直延续到清代,并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组织制度,有明确的宗旨,详细的规约,隆重的仪式,以及固定的会期、程序等等。如紫阳书院的《崇实会约》规定:会有统,会有期,会有仪,会有图,会有辅,会有指,会有录,会有论,会有程,会有章,会有戒,共12条,现存11条。书院的讲会制度,开始时只是书院内部的一种教学形式,后来发展成为社会性的学术活动。每次讲会不仅书院师生参加,许多社会人士,甚至一般民众也可以参加或旁听。王守仁在会稽建稽山书院讲学,湖广、广东、直隶、南赣、安福、泰和等地前来听讲者达300余人。书院会讲制度,不仅打破了院内的限制,而且也打破了地域的限制,真正做到了“来者不拒”,使学术研究得到更加广泛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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