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官学体制完备
封建官学教育制度确立于汉代,中间经魏晋南北朝的过渡,到隋唐时期,特别是到了唐代,中国历史上的教育制度已经基本上发展成为一套完备的系统。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唐代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各级各类学校,学制主要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种。根据《旧唐书》、《新唐书》、《唐大诏令集》、《册府元龟》等文献记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概括出唐代教育制度的体制关系和学制特征:①官学设置可分为中央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弘文馆、崇文馆、律学、书学、算学、医学、天文历学、畜牧兽医学以及专教皇族子孙、功臣子弟的小学,地方州学、县学、医学、玄学等等。②领导体制上加强了中央对官学教育的统一管理和领导。贞观元年(627),始设教育行政最高领导机构——国子监,设国子祭酒一人,司业二人,专掌儒学训导之政。弘文馆与崇文馆分别归为门下省、东宫管辖,中央和地方所设医学均归中书省所辖的太医署领导,天文历学由司天台领导,畜牧兽医学由太仆寺领导。各州、县等地方设有教育长官,称为长吏,负责统一领导地方官学。③有明确的考试与学籍管理。据文献记载,当时各类官学都有放长、短假的规定,短期假为“旬假”,每旬放假一天。长期假为“田假”和“授衣假”,“田假”在五月,“授衣假”在九月,每假各放一个月,准许学生返籍省亲。官学考试分为三种,一是旬考,即考各学生旬内所学习的课程。二是岁考,即年终通考各学生一年所学课程。三是毕业考试,即各学生学习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考一次,以进一步深造。此外,对各类官学师资、学员名额、学生入学资格、学科设置、修业年限等都有规定(参见“唐代设六学二馆”条)。④学校门类较为齐全,其中有以研习儒家经典为主的经学学校(如太学、四门学),有专门学习应用社会科学的特殊学校(如律学、书学),有学习自然科学和艺术以作为社会职业的职业性学校(司天台、太仆寺、太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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