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端
仁、义、礼、智4种善性的端绪或萌芽。孟子伦理思想体系的范畴。《孟子·公孙丑上》云:“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按孟子的比喻,所谓“端”,即“若火之始然(燃),泉之始达”。以儒家的道德理想而论,仅是“端”,还很不够,还需要加以“充养”,“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在孟子看来,四端是“人皆有之”的本性,他从“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的经验事实出发,断言这种“心”的显现并无直接功利目的,即所谓:“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因而:它是主体的纯道德的良知良能,如孟子所说:“人之有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由于“端”只是可能趋向之始,只有“扩而充之”,才能成就善性。四端说是孟子性善论的理论基石,是人性之所以为善,所以能善的前提根据。“端”在“心”上,与生俱来,“仁义礼智根于心”,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与孟子同时的告子对孟子的观点即有异议。《孟子》中所载二人关于人性的辩论,分歧的焦点即在对“性”之“端”有不同的理解。后来的荀子类似告子的观点,认为在“本始材朴”(即“端”)意义上的“性”无所谓“善”与“恶”,即“不可学,不可事而在天者谓之性”(《荀子·性恶》),而“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性者,天就之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荀子·正名》)。荀子认为:“情”与“欲”必须给以节制,如果一味“顺”、“纵”,就会发展到“恶”。在“天就”意义上的“性”而言,“尧舜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与小人,其性一也”(《荀子·性恶》),区别在于后天是否“积礼义”、化性起伪。由于人“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通过圣人的教化,可以避恶从善,即荀子认为“性”之“端”有两种可能趋向。而孟子的四端说则认为性之“端”只有一种“善”的趋向,而“恶”之所生在于后天对善端不加充养,是“失其本心”的结果。
围绕“性”之“端”是“善”或是“恶”的争论在后世延续很久,宋儒张载以心统性情之说来区分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才把争论平息下来。朱熹认为“四端”是“已发”之“情”,而仁义礼智则是“未发”之“性”,“性”为“体”,“情”为“用”,从而把伦理道德问题转化为哲学上的“体”与“用”的关系问题。这是儒家在佛教义理影响下伦理本体化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