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意之辨

关于语言和思想的关系的论辩。“言”,指语言,有时与文字相区别,有时可兼指口头言辞与文字著述;“意”,指与“言”对应的思想观念或义理宗旨。

早在战国时代,人们已对言意关系问题加以注意,《庄子·天道》说:“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庄子·外物》说:“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认为语言是为思想服务的,而带有思想性或观念性的“道”是语言所不能表达的。这种见解贬低语言的价值,认为语言只是“得意”之后可以舍弃的工具。《周易·系辞上》和《吕氏春秋》也有类似的说法。《系辞》将“言”与“书”加以区分,认为“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但这缺陷可以用一种方法来补救,即用“象”来“尽意”,再用文辞来显示卦象。《吕氏春秋·离谓》则反对只注重言辞而“弃其意”,主张“得其意则舍其言”。《墨子·经下》与此相反,指出“以言为尽悖,悖”,《墨子·经说上》肯定“执所言而意得见”,认为语言可以完全地表达思想。

这种讨论在魏晋时期再度展开,魏晋绝大多数学者同意《系辞》“言不尽意”说,在此基础上沿不同方向进行发挥。《三国志·魏志·荀彧传注》引《荀粲传》记载曹魏时期荀粲与荀俣的争论,荀俣赞同《系辞》所谓的“立象尽意”、“系辞尽言”,认为圣人“尽意”的微言存在于《周易》卦爻辞当中;荀粲则声称“理之微者,非物象之所举也”,认为卦象和爻象不能表达“象外之意”,圣人的微言是“系表之言”,暗示当时的名士可以用新的微言来显示“性与天道”。他所谓的“微言”即清言。玄学家何晏热衷于清谈,有“辞妙于理”的特点,是荀粲学说的具体实行者。《魏志·管辂传注》引《管辂别传》又记载管辂对何晏的评论。管称何晏清言为虚浮不实,主张以神妙的“形象”来显示“性与天道”。魏晋时期音乐、绘画、山水、书法等,均受这种以“妙象”穷尽至道的主张的影响。西晋学者欧阳建作《言尽意论》,反驳了《系辞》及魏晋多数人的“言不尽意说”,是当时较为特殊的主张。

在言意问题的争论史上,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章》中提出的理论最为著名。他主张通过“忘象”的方式“求意”,以“忘言”的方式“得象”,又认为唯有“忘象”才能“存象”,“忘言”才能“存言”。“忘”即对个别言、象不拘执,唯不拘执,才能不遗漏任何的言、象。唐宋元明清时期的《周易》义理学派一般因袭王弼此说,同期的象数学派一般反对王弼此说。这种因袭和反对的分流及其论争,为东晋以后言意之辨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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