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昧而言天

由于认识不清事物的规律,便将吉凶祸福归之于天。唐代刘禹锡提出的关于天人关系的命题。出自《天论中》:“夫舟行乎、淄、伊、洛者,疾徐存乎人,次舍存乎人。风之怒号,不能鼓为涛也;流之溯洄,不能峭为魁也。适有迅而安,亦人也;适有覆而膠,亦人也。舟中之人未尝有言天者,何哉?理明故也。彼行乎江、河、淮、海者,疾徐不可得而知也,次舍不可得而必也。鸣条之风可以沃日,车盖之云可以见怪。恬然济,亦天也;黯然沈,亦天也;阽危而仅存,亦天也。舟中之人未尝有言人者,何哉?理昧故也。”意思是说,当人认识明白天理人理时,就不会将吉凶祸福归于天,而只归于人;当人认识不清天理人理时,才会将吉凶祸福归于天,而不归于人。在操舟航行这件具体事情上是这样,在社会治乱祸福那样重大事情上也是这样。法制严明,是非公道,赏罚得当,社会治平,人们便言人不言天;法制废弛,是非颠倒,赏罚不当,社会动乱,人们便言天不言人。“生乎治者人道明,咸知其所自,故德与怨不归乎天;生乎乱者人道昧,不可知,故由人者举归乎天。”(《天论上》)理明而言人,理昧而言天。理昧是阴骘之说的认识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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