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李觏在《原文》篇中提出的一个重要伦理命题。他说:“利可言乎?曰:人非利不生,曷为不可言?欲可言乎?曰:欲者人之情,何为不可言?言而不以理,是贪与淫,罪矣。不贪不淫而曰不可言,无乃贼人之生,反人之情?世俗之不喜儒,以此。”他认为孟子“何必曰利”的说法是偏激之词,讲仁义,利自然包含其中。孔子有欲,《诗经》讲男女之情,是颢人之性。李觏这一思想开了功利派和“理在欲中”观点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