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双修王霸并行

义和利并用,王道和霸道都予实行。南宋陈亮的历史观命题。语出《陈亮集·又甲辰秋与朱元晦秘书》:“义利双行,王霸并用。”陈亮从功利之学出发,反对朱熹将“义”与“利”、“天理”与“人欲”对立,并以此划分“三代以上”和“汉唐以下”的所谓“王道”政治和“霸道”政治的看法。认为王道、霸道在历史上是交杂的,古今的“贤君”也都是义利并用的。陈亮引用大量史例来论证“霸”是本于“王”的,“谓之杂霸者,其道本于王也”(同上)。认为纯粹的王道是不存在的,“外赏罚以求君道者,迂腐之论也;执赏罚以驱天下者,霸者之术也”(《陈亮集·问答七》)。反对朱熹所说的“不作三代以下人物”,认为历史上“圣贤之事不可尽以为法,但有救时之志,除乱之功,则其所为虽不尽合义理,亦不自妨为一世英雄”(《晦庵文集·答陈同甫书》)。汉唐之君“以力假仁”,“无不念之不在斯民”,他们都具有“拯民于涂炭之心”。例如汉初刘邦,唐初李世民,其政治用心与古代贤君没有什么差异,“李氏之兴,则刘氏之旧也……彼其初心,未有以异于汤武也”(《陈亮集》卷三),因此“汉唐之心迹”上接“三王之心迹”(《又乙巳秋书》)。陈亮认为“义”体现在“利”之中,“顺民之心,因时之宜”(《经书发题》),做有利于民的事即合乎“义”。当然陈亮也是主张对利欲有所节制,“因其欲恶而为之节而已”(《陈亮集·问答七》)。陈亮和朱熹关于义利王霸问题的争论,表现了事功学派同理学派在道德观、历史观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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