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

天理和人欲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天理”即寓于人欲之中,人的欲望即包含有“天理”。明末清初王夫之关于理欲关系的命题。出自《读四书大全说·论语·里仁篇》:“圣人有欲,其欲即天之理。天无欲,其理即人之欲。学者有理有欲,理尽则合人之欲,欲推即合天之理。于此可见: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天理之大同,无人欲之或异。”王夫之认为,在社会生活中,“理”表现为礼。“礼虽纯为天理之节文,而必寓于人欲以见。”离开了人欲,礼教的作用就表现不出来。例如,孔子既讲过“食不厌精”,又说“不以绀緅饰”,这说明圣人的欲望总是合“礼”,即合乎天理的。人饥饿了就要饮食,寒冷了就要加衣服,这是合乎天理,即合乎生理要求的。但不同的人对饮食的口味、质量要求不同,对衣服的式样、质地、颜色也各有所好,这就是人欲。由此可见,天理是通过人欲表现出来的。人欲得到合理的满足,天理也就得到了实现。王夫之又说:“有公理,无公欲。私欲净尽,天理流行,则公矣。”(《思问录·内篇》)所谓“私欲”就是超出了“礼”所规范的欲望。可见,王夫之的理欲统一思想是有前提的,即不能越“礼”。尽管如此,它对纠正宋儒将理、欲对立起来的存理灭欲思想,还是起了历史的进步作用。谭嗣同对此评价颇高:“王船山日:天理即在人欲之中,无人欲则天理亦无从发见,最与《大学》之功夫次第合;非如紫阳人欲净尽之误于离,姚江满街圣人之误于混也。”(《仁学》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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