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存于欲

天理存在于人欲之中。清代戴震批判程朱理学关于“理欲之辨”的思想。自程朱以来,倡导“天理人欲之辨”,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给广大人民造成了极大的灾难。明清之际,进步的思想家们如刘宗周、陈确、颜元、李塨、王夫之等,皆反对程朱理学把“理”(天理)“欲”(人欲)绝对对立起来的观点,认为理与欲是统一的。天理即存在于人欲之中,没有人欲,也就无所谓天理。戴震在以上思想家提出的思想的基础上,对此做了更加完备的论证,并以此为起点,揭露了理学以理杀人的本质。戴震说:“宋以来之言理也,其说为‘不出于理则出于欲,不出于欲则出于理’,故辨乎理欲之界,以为君子小人于此焉分。今以情之不爽失为理,是理存乎欲者也,然则无欲也非欤?”(《孟子字义疏证·理》)在戴震看来,“理”、“天理”,就是人情,就是自然;“欲”、“人欲”就是人类的自然本性。人欲的存在是天然合理的,“饮食男女”,是人类生活、繁殖的需要。他批判了程朱理学以天理为正、人欲为邪的论点,说:“节而不过则依乎天理。非以天理为正,人欲为邪也。天理者,节其欲而不穷人欲也。是故欲不可穷,非不可有。有而节之,使无过情,无不及情,可谓之非天理乎?”(同上)他认为“欲”虽出于自然,不可遏制,但也不能泛滥。要因势利导,把人欲引向正规。人欲符合正规,就是天理。上文中的“欲不可穷,非不可有”,代表了戴震理欲观的全部观点,也是他理存于欲的核心思想。戴震的理欲观,是中国古代哲学在“理欲之辨”上的最高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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