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情

宽以待人之情。清代龚自珍论情欲关系的哲学概念。语见《定庵续集·宥情》。他指出:在情欲关系上存在着各种观点。“以情隶欲”者认为,“情”是“人之阴气有欲者也”,故“以情为鄙夷”;“以欲隶情”者认为,“欲有三种,情欲为上”,故“不以情为鄙夷”;“情欲相分”者认为,“以欲隶情”虽意在褒扬人之情,然“将使万物有欲,毕诡于情”,则“情且为秽墟,为罪薮”,故“不如析言之也”。龚氏以“闲居”独处,万念未生时之心态,现身说法,谓“当彼之时,亦尝阴气沉沉而来袭心”。“阴气沉沉”者,即上述“以情隶欲”者之所谓“有欲者也”。这说明龚氏在情欲关系问题上是坚持心不离情,情不离欲,情欲为人之所固有的观点的。其实质在于肯定情欲之自然合理性,故提出要宽以待人之情,并作《宥情》以述其意。龚氏之宥情说,实际上是对清初以来的进步思想家王夫之戴震提出的“理在欲中”、“生而后有欲有情”等反理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因而有对抗程朱理学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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