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教非所以尊孔论》
梁启超撰。原载《新民丛报》第2号,光绪二十八年正月十五日(1902年2月22日)出版。后收入《饮冰室合集·文集》第4册第9卷。是文乃作者驳议当时力主定孔教为国教的言论而作。认为昔日以保国、保种、保教为号召,今则应适时改以保国为唯一目标。国能保则种自莫强,不必别立名号。而倡保孔教之议,其所蔽实是不知孔子之真相,不知宗教之界说,不知今后宗教势力之迁移,不知列国政治与宗教之关系。全文分八点论列:一论教非人力所能保。“教也者,保人而非保于人者也。”且以优胜劣败的规律而言,教必愈演愈良,必能战胜外道;反之纵使人力保佑亦不能存之。二论孔教之性质与群教不同。指出孔教并非宗教:“其所教者,专在世界国家之事,伦理道德之原,无迷信,无礼拜,不禁怀疑,不仇外道,孔教所以特异于群教者在是。”三论今后宗教势力衰颓之征。认为宗教与进步文明不能相容,科学之力日盛,则迷信之力日衰,自由之界日张,则神权之界日缩,故若将孔教视为耶同佛等教以保之,则为效颦学步之下策。四论法律上信教自由之理。认为保教论与近世文明法律之精神大相刺谬。因为若设立国教以强民使从,则必剥夺人民信教之自由,由此而生争教之祸,国家将自此多事,欧洲数百年宗教战争即可证明。五论保教之说束缚国民思想。指出社会文明的进步,其总因在于思想自由。中国自汉表章六艺,罢黜百家,“号称行孔子教二千余年于兹矣”,结果孔教之范围益日缩日小,此正违反孔子的真精神,“孔子之所以为孔子,正以其思想之自由也”。六论保教之说有妨外交。此因为欲保孔教势必痛诋耶教,相争必多溢恶之言,以致小民仇外心理作祟,引起教案并非不能。七论孔教无可亡之理。文章劝世人不必杞人忧天:“孔教者,悬日月,塞天地,而万古不能灭者也。”“孔子实于将来世界德育之林,占一最重要之位置。”“孔教之光大,正未艾也!”八论当采群教之所长以光大孔教。主张孔教应采取兼容并包的精神,将佛教之博爱、耶教之视敌如友等教义皆吸纳而为己用,“以是尊孔,而孔子之真乃见;以是演孔,而孔子之统乃长”。最后做出结论,承认自己现时主张已与昔日相反,但自信“吾爱孔子,吾尤爱真理”的见解,必然得到四万万人的理解。应该认为,此文是一篇有进步意义的文章,是其思想转变的标志,应做出肯定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