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注:标“*”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未标“*”者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上一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一批)
分享到: